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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概况 学校简介 学校章程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卢羡文 校长:曾用强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楚瑞 党委副书记:黄泽瑜 党委委员、副校长:郝勇 校训、教风、学风 教学单位 基础教育学院 音乐舞蹈学院 财会金融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 信息技术学院 管理机构 发展规划部 保卫部 教务部 人才培养 教学改革 教学成果 现代教育技术专业省级教学团队简介 表演艺术专业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简介 专业与课程建设 beat365官方登录入口 国际教育 人才招聘 社会服务 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

  率★ღ,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要求★ღ,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须知★ღ。

  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ღ,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ღ。

  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ღ;公司董事★ღ、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ღ。

  式中的一种★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明(身份证★ღ、股东证明文件)及相关授权文件★ღ,于2025年12月8日12:30—13:30办理现场会议登记★ღ。

  委托代理人在审议议案后★ღ,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ღ,由律师和监票人共同计票★ღ、监票★ღ、统计表决数据★ღ。会议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的表决数据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ღ,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将上传的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汇总★ღ,统计出最终表决结果★ღ。

  决权等各项权利★ღ。请出席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遵守股东大会秩序★ღ,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ღ。公司不向参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ღ,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ღ。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ღ、董事★ღ、监事★ღ、高级管理人员★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ღ、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ღ,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ღ。

  应举手示意★ღ,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ღ,方可发言★ღ。股东发言时beat·365★ღ,应首先报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ღ,每一名股东发言一般不超过两次★ღ,每次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ღ。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ღ、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ღ,回答问题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ღ,如问题涉及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ღ、股东共同利益等方面★ღ,公司无法回答的请予谅解★ღ。

  除此以外★ღ,公司根据《章程指引》相关要求★ღ,对《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更新★ღ。同时★ღ,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ღ,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ღ。前述修订具体如下★ღ:

  第一条 为维护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ღ、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ღ、《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ღ、《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22年修订)》(以下 简称「《章程指引》」)★ღ、《香港联

  第一条 为维护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ღ、股东★ღ、职工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海外留学★ღ,★ღ、《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ღ、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 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ღ、 法规的规定★ღ,制订本章程★ღ。

  引》」)★ღ、《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和国家其 他有关法律★ღ、法规的规定★ღ,制 订本章程★ღ。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 担任★ღ。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 或者经理辞任的★ღ,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ღ。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ღ,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ღ。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为董事长或者 经理中任选其一担任★ღ,其产生 及变更方式按照本章程相关规 定执行★ღ。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 事或者经理董事长辞任的★ღ,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ღ。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ღ,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ღ。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ღ,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ღ。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ღ,不得对抗善意 相对人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ღ,★ღ。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ღ,由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ღ。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ღ,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ღ,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ღ。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beat·365★ღ,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ღ,公司以其全部资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ღ。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ღ,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ღ,公司以其全部资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ღ。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ღ、 垫资★ღ、担保★ღ、补偿或贷款等形 式★ღ,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ღ。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ღ,附属企业是指 受相关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企业★ღ,下同)不得以赠与★ღ、 垫资★ღ、担保★ღ、借款等形式★ღ,为

  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ღ,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ღ。 为公司利益★ღ,经股东会决议★ღ, 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 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ღ,公司可 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ღ,但 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ღ。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ღ。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有本条行为 的★ღ,应当遵守法律★ღ、行政法 规★ღ、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ღ。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ღ,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ღ。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 股份★ღ,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 让★ღ。 公司董事★ღ、监事★ღ、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ღ,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25%★ღ;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 转让★ღ。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内★ღ,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ღ。 ……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ღ,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ღ。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 股份★ღ,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 让★ღ。 公司董事★ღ、监事★ღ、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ღ,在 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25%★ღ;所持本公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ღ。上述人员 离职后半年内★ღ,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ღ。 ……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ღ: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 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 分配★ღ; (二)依法请求★ღ、召集★ღ、主 持★ღ、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 参加股东大会★ღ,并行使相应的 表决权及发言权★ღ;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 督★ღ,提出建议或者质询★ღ; (四)依照法律★ღ、行政法规及 本章程的规定转让★ღ、赠予或质 押其所持有的股份★ღ; (五)查阅本章程★ღ、股东名册 (包括H股股东名册★ღ,但可容许 公司按与香港《公司条例》第 632条等同的条款暂停办理股东 登记手续)★ღ、公司债券存根★ღ、股 东大会会议记录★ღ、董事会会议 决议★ღ、监事会会议决议★ღ、财务 会计报告★ღ; ……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ღ: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 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 分配★ღ; (二)依法请求召开★ღ、召集★ღ、 主持★ღ、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 人参加股东大会★ღ,并行使相应 的表决权及发言权★ღ;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 督★ღ,提出建议或者质询★ღ; (四)依照法律★ღ、行政法规及 本章程的规定转让★ღ、赠予或质 押其所持有的股份★ღ; (五)查阅★ღ、复制本章程★ღ、股 东名册(包括H股股东名册beat·365★ღ,但 可容许公司按与香港《公司条 例》第632条等同的条款暂停办 理股东登记手续)★ღ、公司债券存 根★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ღ、董事 会会议决议★ღ、监事会会议决 议★ღ、财务会计报告★ღ,符合规定 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 簿★ღ、会计凭证★ღ; ……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 息或者索取数据的★ღ,应当向公 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 件★ღ,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 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ღ。

  第三十四条 股东要求查阅★ღ、复制前条所述 公司有关信息或者索取数据材 料的★ღ,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 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 数量的书面文件★ღ,公司经核实 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 以提供★ღ。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ღ、 会计凭证的★ღ,适用《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ღ、第三款★ღ、 第四款的规定★ღ。 股东要求查阅★ღ、复制公司全资 子公司有关材料的★ღ,适用前两

  款的规定★ღ。公司股东查阅★ღ、复 制有关材料的beat365正版唯一官网★ღ。★ღ,还应当遵守 《证券法》等法律★ღ、行政法规 的规定绿巨人3.2永久破解版★ღ。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beat·365★ღ、董事会决议内 容违反法律★ღ、行政法规的无 效★ღ。 股东大会★ღ、董事会的会议召集 程序信息技术★ღ,★ღ、表决方式违反法律★ღ、行 政法规或者本章程★ღ,或者决议 内容违反本章程的★ღ,股东有权 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ღ,请 求人民法院撤销★ღ。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ღ、董事会决议内 容违反法律★ღ、行政法规的★ღ,股 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指引 无效★ღ。 股东大会★ღ、董事会的会议召集 程序beat365正版唯一官网★ღ,★ღ、表决方式违反法律★ღ、行 政法规或者本章程★ღ,或者决议 内容违反本章程的★ღ,股东有权 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ღ,请 求人民法院撤销★ღ。但是★ღ,股东 会★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或 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ღ,对 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ღ。 董事会★ღ、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 会决议的效力存在争议的★ღ,应 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ღ。 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 决或者裁定前★ღ,相关方应当执 行股东会决议★ღ。公司★ღ、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 责★ღ,确保公司正常运作★ღ。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 或者裁定的★ღ,公司应当依照法 律★ღ、行政法规★ღ、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ღ,充分说明影响beat·365★ღ,并在 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 执行★ღ。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ღ, 将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 露义务★ღ。

  (新增)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公司股东 会★ღ、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ღ: (一)未召开股东会★ღ、董事会

  会议作出决议★ღ; (二)股东会★ღ、董事会会议未 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ღ;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 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 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 持表决权数★ღ;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 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 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 者所持表决权数★ღ。

  第三十五条 董事★ღ、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时违反法律★ღ、行政法规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ღ,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ღ,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 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ღ;监事会执行公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ღ、行政法规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ღ,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ღ,股东可以书面请求 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 行职务★ღ,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最大利益★ღ。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 诚信义务★ღ,给公司和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ღ,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eat·365★ღ。 监事会★ღ、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 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 讼★ღ,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 日内未提起诉讼★ღ,或者情况紧 急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ღ。★ღ、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 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的★ღ,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ღ。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ღ,给公

  第三十七条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成员以外的 董事★ღ、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时违反法律★ღ、行政法规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ღ,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ღ,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审计及 风险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ღ;监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 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律★ღ、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ღ,股东 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 行职务★ღ,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最大利益★ღ。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 诚信义务★ღ,给公司和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ღ,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ღ。 监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ღ、董 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 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ღ,或者自 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 诉讼★ღ,或者情况紧急★ღ、不立即 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 难以弥补的损害的★ღ,前款规定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ღ。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ღ,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ღ,本条第一款规 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 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ღ。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ღ、监 事★ღ、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 反法律★ღ、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ღ, 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 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ღ,连续一 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 东★ღ,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 百八十九条前三款规定书面请 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beat·365★ღ、董事 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ღ。 公司全资子公司不设监事会或 监事★ღ、设审计委员会的绿巨人3.2永久破解版★ღ,按照 本条第一款★ღ、第二款的规定执 行★ღ。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ღ、实际控制人 不得利用其关连(亦可称“关 联”★ღ,下同)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ღ。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ღ。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 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负有诚信 义务★ღ。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 使出资人的权利★ღ,控股股东不 得利用利润分配★ღ、资产重组beat·365★ღ、 对外投资★ღ、资金占用★ღ、借款担 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ღ,不得利用其控制 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

  第四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ღ、实际控制人不 得利用其关连(亦可称“关 联”★ღ,下同)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ღ。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ღ。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 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负有诚信 义务★ღ。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 使出资人的权利★ღ,控股股东不 得利用利润分配★ღ、资产重组★ღ、 对外投资★ღ、资金占用★ღ、借款担 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ღ,不得利用其控制 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

  益★ღ。应当依照法律★ღ、行政法 规★ღ、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行使权利★ღ、履行义务★ღ, 维护公司利益★ღ。 第四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ღ、实际控制人应 当遵守下列规定★ღ: (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ღ,不 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 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ღ; (二)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 声明和各项承诺★ღ,不得擅自变 更或者豁免★ღ;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ღ,积极主动配合 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ღ,及时 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 重大事件★ღ;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 司资金★ღ; (五)不得强令★ღ、指使或者要 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 供担保★ღ; (六)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 大信息谋取利益★ღ,不得以任何 方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未公开 重大信息★ღ,不得从事内幕交 易★ღ、短线交易★ღ、操纵市场等违 法违规行为★ღ; (七)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 交易★ღ、利润分配★ღ、资产重组★ღ、 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 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ღ; (八)保证公司资产完整★ღ、人 员独立★ღ、财务独立★ღ、机构独立 和业务独立★ღ,不得以任何方式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ღ; (九)法律★ღ、行政法规★ღ、中国 证监会★ღ、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 的其他规定★ღ。

  公司的控股股东★ღ、实际控制人 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 司事务的★ღ,适用本章程关于董 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 定★ღ。 公司的控股股东★ღ、实际控制人 指示董事★ღ、高级管理人员从事 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 的★ღ,与该董事★ღ、高级管理人员 承担连带责任★ღ。

  (新增) 第四十二条 控股股东★ღ、实际控制人质押其 所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公司股 票的★ღ,应当维持公司控制权和 生产经营稳定★ღ。 控股股东绿巨人3.2永久破解版★ღ、实际控制人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ღ,应当 遵守法律★ღ、行政法规★ღ、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中关 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及其 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ღ。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ღ,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ღ: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投资计划★ღ;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ღ、监事★ღ,决定有 关董事★ღ、监事的报酬事项★ღ;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ღ;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ღ;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ღ、决算方案★ღ;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ღ;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做出决议★ღ;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 议★ღ;

  第四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ღ,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ღ,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ღ: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投资计划★ღ;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ღ、监事★ღ,决定有 关董事★ღ、监事的报酬事项★ღ;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ღ;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ღ;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ღ、决算方案★ღ;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ღ;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做出决议★ღ;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

  (九)对公司合并★ღ、分立★ღ、解 散★ღ、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 出决议★ღ; (十)修改本章程★ღ; (十一)对公司聘用★ღ、解聘或 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 决议★ღ;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 定的对外担保事项★ღ;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ღ、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30%的事项★ღ,以及根据公司对外 投资决策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 的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ღ;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事项★ღ;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 员工持股计划★ღ; (十六)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3%以上(含3%)的股 东的提案★ღ; (十七)审议法律★ღ、行政法 规★ღ、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ღ。 ……

  议★ღ; (九)对公司合并★ღ、分立★ღ、解 散★ღ、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 出决议★ღ; (十)修改本章程★ღ; (十一)对公司聘用★ღ、解聘或 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 决议★ღ;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 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ღ;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ღ、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30%的事项★ღ,以及根据公司对外 投资决策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 的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ღ;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事项★ღ;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 员工持股计划★ღ; (十六)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13%以上(含13%)的 股东的提案★ღ; (十七)审议法律★ღ、行政法 规绿巨人3.2永久破解版★ღ、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ღ。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 公司债券作出决议★ღ。 ……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ღ: 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 知中列的其他具体地点★ღ。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ღ,以现场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ღ: 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其他具体地点★ღ。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ღ,以现场

  会议形式召开★ღ。为保证股东大 会的合法及有效★ღ,在公司上市 地监管机构的明确规定下★ღ,公 司将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ღ,优 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 现代信息技术手段★ღ,为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ღ。股东通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为出席★ღ。

  会议形式召开★ღ。为保证股东大 会的合法及有效★ღ,在公司上市 地监管机构的明确规定下★ღ,公 司将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ღ,优 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 现代信息技术手段★ღ,为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ღ。股东通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ღ, 视为出席★ღ。公司股东会召开若 允许股东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参 会的★ღ,将在股东会通知公告中 列明详细参与方式★ღ,股东根据 股东会通知公告的要求通过电 子通信方式参加股东会的★ღ,视 为出席★ღ。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ღ,无正当理 由★ღ,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不得变更★ღ。确需变更的★ღ,召集 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 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 因★ღ。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ღ。对独立董事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议★ღ,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ღ、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ღ,在收 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反馈意见★ღ。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ღ,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ღ;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ღ,将说明理由并公 告★ღ。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ღ,或者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 未作出反馈的★ღ,视为董事会不 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

  第五十条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 时召集股东会★ღ。经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不包括半数)同 意★ღ,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ღ。对独立 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议★ღ,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ღ、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ღ,在 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面反馈意见★ღ。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ღ,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ღ;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ღ,将说明理由并公 告★ღ。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ღ,或者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 未作出反馈的★ღ,视为董事会不 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 会会议职责★ღ,监事会可以自行 召集和主持★ღ。

  (新增) 第五十五条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或者股东自 行召集的股东会★ღ,会议所必需 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ღ。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ღ,董事会★ღ、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ღ,有权 向公司提出提案★ღ。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 股份的股东★ღ,可以在股东大会 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 面提交召集人★ღ。召集人应当在 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ღ,公告临时提案的内 容★ღ。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ღ,董事会★ღ、 监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3%以上 股份的股东★ღ,有权向公司提出 提案★ღ。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 股份的股东★ღ,可以在股东大会 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 面提交召集人★ღ。召集人应当在 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ღ,公告临时提案的内 容★ღ,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 会审议★ღ。但临时提案违反法 律★ღ、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ღ,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 围的除外★ღ。

  第五十八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ღ,应在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个工作日 (不含会议通知发出日以及会 议召开当日)前以公告方式通 知各股东★ღ,临时股东大会将于 会议召开15日(不含会议通知 发出日以及会议召开当日★ღ,以 较长者为准)前以公告方式通 知各股东★ღ。

  第五十八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ღ,应在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个工作日 (不含会议通知发出日以及会 议召开当日)前以公告方式通 知各股东★ღ,临时股东大会将于 会议召开15日或10个工作日 (不含会议通知发出日以及会 议召开当日★ღ,以较长者为准) 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ღ。

  第五十四条 ……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ღ:全 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 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第五十九条 ……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ღ:全 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 的优先股股东)★ღ、持有特别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等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ღ,并可以书面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绿巨人3.2永久破解版★ღ,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东★ღ。 ……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不 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 权)以符合本章程第一百八十 三条规定的方式发出★ღ,如以专 人送出或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 出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ღ。★ღ,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 记的地址为准★ღ。对内资股股 东★ღ,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 告方式进行★ღ。 前款所称公告★ღ,应当根据本章 程规定的通知时限★ღ,在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一家 或者多家报刊上刊登★ღ,一经公 告★ღ,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 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ღ。在可 能之情况下★ღ,此等公告之中文 及英文本须同日分别在香港一 家主要中文报刊及一家英文报 刊上刊★ღ。 除前述两款规定外★ღ,若公司内 资股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 上市规则及有关适用规定对公 司向内资股股东发出股东大会 通知另有规定的★ღ,应适用该等 规定★ღ。

  第六十一条 股东会通知应当向股东(不论 在股东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 符合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六条规 定的方式发出★ღ,如以专人送出 或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ღ,收 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 址为准★ღ。对内资股股东★ღ,股东 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 行★ღ。 前款所称公告★ღ,应当根据本章 程规定的通知时限★ღ,在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一家 或者多家报刊上刊登★ღ,一经公 告★ღ,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 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ღ。在可 能之情况下★ღ,此等公告之中文 及英文本须同日分别在香港一 家主要中文报刊及一家英文报 刊上刊★ღ。 除前述两款规定外绿巨人3.2永久破解版★ღ,若公司内 资股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 上市规则及有关适用规定对公 司向内资股股东发出股东大会 通知另有规定的★ღ,应适用该等 规定★ღ。

  第六十二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 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 列内容★ღ: (一)代理人的姓名★ღ;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ღ;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 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ღ、反 对或弃权票的指示★ღ;

  第六十七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 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 内容★ღ: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ღ、 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和数量★ღ; (二)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ღ;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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